校园卡的延期、注销

发布者:祝晓铭发布时间:2020-04-10浏览次数:2036


  一、校园卡的延期

  1、延期毕业或休学复学的学生,须到相关学籍管理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到网络信息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延期手续。

  2、为方便我校毕业学生考研,应届毕业生持校园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半年且只有消费功能。

  3、临时卡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由持卡人携带有效证件、所在单位统一填写《临时卡延期申请表》办理;合同卡延期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同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附件下载:临时卡延期申请表.xls

  二、校园卡的注销

  1、毕业学生,持有效证件,结算卡中余额,校园卡不再收回留作纪念;毕业生校园卡的功能在离校日期后一个月内失效。

  2、因调离、辞职、离职、去世等原因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因毕业、退学、转学、去世等原因注销学籍或离校的学生,注销时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及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并领取卡内余额。

  3、有效期满超过3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卡,视为自愿销户,网络信息中心将予以注销处理。未办理注销流程用户,注销后校园卡中的余额由财务部门单列科目存放,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有关信息的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