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校园网络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网站是指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称各单位)设立的网站以及学校的各类专题性网站。二级网站是思想政治教育、沟通交流信息、弘扬大学精神、全面服务师生、形象塑造展示的重要阵地和平台。
第三条 二级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遵循网络运行规律,完善管理体制,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大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运行安全的网络环境,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网络舆论支持。
第二章 栏目设置
第四条 二级网站要有符合《山东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要求的校标、校名标识和单位全称;在明显位置设置“学校主页”链接,以便快速访问校园门户网站。
第五条 各学院主页栏目设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学院概况(学院简介、现任领导、机构设置等)、新闻动态、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科学研究、党建工作、学生工作、信息公开、联系方式等。具体栏目名称及其他栏目设置可根据学院自身实际确定。
第六条 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群团组织网站栏目设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部门(单位)简介、机构设置、事业发展动态、工作动态、信息公告、办事流程、规章制度、信息公开、联系方式等。具体栏目名称及其他栏目设置可根据部门(单位)自身实际确定。
第七条 挂靠各单位设立的科研类、服务类专门网站,应根据职能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栏目。
第八条 二级网站可设置领导信箱、意见箱等,但一般不得建立BBS、论坛等交互式栏目。确实需要开设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交互式栏目管理办法。经批准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开设。
第三章 内容建设
第九条 二级网站建设要结合各单位实际,牢牢把握网络文化育人主动权,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网络化传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丰富师生网上精神文化生活。要着力增强思想性、教育性、服务性,拓展网络服务领域、范围和功能,丰富校园网络内容,整合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实施数字基础平台和文化品牌等建设,积极推进各类媒体渠道融合发展。
第十条 二级网站要在显要位置呈现出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管理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显著成果和成效。内容更新准确及时,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学期至少修订一次,重要内容即时更新。注重新闻、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动态消息应在事件发生两日内完成报道。文字编排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第十一条 网站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发布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且可公开的信息。坚决杜绝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 引用学校基本情况、统计数据、新闻信息等内容,必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涉及到学校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采用学校新闻通稿。
第十三条 实施网络信息发布监管责任制。按照谁发布、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净化网络信息来源。网站信息发布实行负责人审批制度,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迅速改正,并向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网上舆情调研,做好网上评论工作。各单位在设立领导信箱、意见箱等栏目基础上,建立反应灵敏的网上舆情收集和反馈机制,准确把握校园网络舆情动态,敏锐捕捉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的问题,积极引导网上舆论。
第四章 技术与安全规范
第十五条 为保证网站的安全性,除特别需要外,各单位二级网站均需纳入学校网站群系统。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各使用单位负责网站内容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并对网站所提供的WEB信息服务内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使用合法授权代码,凡违反本办法所发生的纠纷及安全事故,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各单位新建网站以及申请或变更域名时,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域名申请表》(见附件)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申请的域名统一格式为学校二级域名(使用.sdut.edu.cn为后缀),网络信息中心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十九条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对使用其用户名在二级网站后台进行的所有操作负责,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名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络信息中心。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学校层面数据备份,各单位要对所发布的信息做好备案、留档,或利用二级网站管理平台自身的数据备份功能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各二级网站需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审查制度和安全测试制度。严禁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上传,不得上传与本单位网站无关的文件或多媒体附件。二级网站存在程序漏洞,或病毒、后门木马等恶意程序时,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停该网站。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规划、指导和监督全校的二级网站建设。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二级网站的申报审批、日常管理与考核评比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坚持主管主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所属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把建设和管理好二级网站作为构建数字化校园、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有规划、有投入、重使用、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站(网页)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要求,配备网站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组织二级网站考核、评比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二级网站”“优秀网络通讯员”和“优秀网络管理员”进行通报表彰,并计入年度宣传思想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未达到二级网站建设标准,不能及时更新内容的二级网站,网站所属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网站建设符合要求。整改不及时到位的,给予网站所属单位通报批评;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103号)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