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理工大学网站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4浏览次数:736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群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山东理工大学网站群服务平台负责提供网站的快速自助建设服务,主要用于信息发布类Web网站建设,使用该平台建设的网站在形式上各自独立,具有独立的域名和存储空间,各站点之间可以进行数据共享,可与其他外部网站进行信息集成。

第三条 网站群服务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方面的Web应用建设,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发布等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其他用途。严禁利用提供的空间存放公共软件、与网站无关的文件以及提供下载链接。

第四条为保证学校网站的安全性,除部分特别需要外,校内各单位的网站均需纳入站群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网站群用户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网站群服务的申请与注销 

第六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需申请注册,不再使用服务时需申请注销,注册、注销需按照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流程办理。

第七条新建网站需首先通过党委宣传部办理新建网站审批手续,然后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网站群服务开通手续。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网站群用户负责各自网站的建设开发、管理与维护,并对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承担责任。

第九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负责人应为山东理工大学在职教职工,网站管理员应为在职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网站开发技术人员只在网站建设时分配临时权限,网站建成发布后将取消相关权限。网站负责人或者管理员拥有网站的管理员账号及权限,并承担由于账号管理不当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第十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不允许提供论坛、留言板等匿名交互功能。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网络信息中心将视情况予以暂停或停止提供网站群服务,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附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