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单位用户入网责任书

发布者:祝晓铭发布时间:2006-07-27浏览次数:3328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和网络信息的监控,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和网络信息的监控。特签定如下用户入网责任书,每个用户必须认真阅读,自觉遵守。

  1、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或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性质和范围。

  2、连入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⑧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的。
  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3、山东理工大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①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②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删除、修改或则增加的。
  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⑤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4、入网用户需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申请IP地址。分配的IP地址,只限于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如果不再使用,由校园网络信息中心收回,未经经学校批准,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使用学校计算机网络资源。

  5、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游戏、赌博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和其他资源,感染病毒。

  6、入网用户必须申请专门IP,不能为其他用户提供代理服务以及网络共享,否则一经查实,将关闭帐号,并给予警告。

  7、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情况,给予警告、关闭帐号、追究法律责任等。

  作为山东理工大校园网的入网用户保证遵守如上规则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络有关规章制度。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 管理员姓名 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